费用包含 | 1、酒店:行程表上所列酒店或其他同级优质酒店(以两位成人共用一房为原则);
2、膳食:行程中所示用餐7早10正(桌餐10人1桌,8菜1汤,如人数不足10人,餐厅视客人具体数量适当调整菜品数量;自助餐菜品数量以餐厅提供为准,游客因个人原因放弃用餐费用不退);
3、交通:采用正规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4、游览项目:行程表内所列各项游览项目及第一门票;
5、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6、火车票:乌鲁木齐-伊宁-乌鲁木齐往返空调硬卧;不能指定上中下铺位、按实际出票为准;
7、小孩费用:此行程中小孩为1.2米以下价格,含半餐,车位及导服!其他均不含!其他费用如果是产生了由家长现场购买!小孩不能按成人价格和标准操作、敬请谅解!1.2以上至18岁青少年同成人价格相同;但是不退任何景点优惠的门票及景交车;
8、老人费用:由于新疆地处最西北,山区高海拔多、夏季天气干燥炎热,景区距离车程时间长,且路途颠簸,不建议65岁以上老人参团,如要参团,需有25-55岁之间年龄段家属1带1陪同方可接待,如无家属陪同,我社根据游客年龄及身体状况,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近一周内身体健康证明书、按成本操作,必须填写《参团免责声明》,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如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后果责任自行负责;70岁以上老人恕不能接待。 |
费用不含 | 1、自费选择项目;
2、酒店单房差或加床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往返的大交通费;
4、“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5、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6、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7、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
-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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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1、新疆地域广大,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及不可复制的景点、活动较多,行程万里,为不留遗憾,我社将特色景点及活动作为推荐自费项目罗列。客人可根据兴趣及自身条件自愿自选参加。同车游客有50%以上同意参加行程内推荐的自费项目,并经客人签字同意,导游方可陪同大部分游客前往。个别如因(已参加过、条件限制、不感兴趣等原因)不参加的,经客人同意签字由导游妥善安排休息或自由活动。在休息点或景点门口按约定时间等候其它客人。2、在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旅行社会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在事后作出说明。造成无法参加的景点或游览项目,旅行社负责更换同等价格景点或退还游客门票差额。赠送的、推荐的项目因天气或其它不可预计的原因不能前往或是个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的不做等价更换,不退任何费用。3、请65岁以上老年人报团须有亲属陪同、保证是身体健康、如果是单独参团或夫妻同行必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近7天的健康证明!同时亲属子女在免责书上签字方可参团!按成本价格操作;否则不予接待;4、请客人务必遵守导游的安全提示、注意事项及时间提示;5、游客对接待不满意的,请务必在旅游过程中及时拨打以上应急电话,我社不接受旅游结束返回家中以后和实际不相符的任何投诉;确实有投诉需要返回报名地处理的,在处理投诉时以游客在当地所签意见单为依据;请按实际情况填写游客意见单、不接收当时填写很好、回去出尔反尔再投诉、如果有导游强迫填写意见单请在当时就举报报名社或本地地接社;我社承诺导游和司机绝对不会因此而为难您、如有此事发生我们会加倍予以处罚他们!给您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让您的旅程不添堵;6、赠送项目如因个人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游览,费用无法退还。7、全程请不要陌生人看管或携带任何行李物品,以免麻烦上身!自己的贵重物品请托放至饭店保险箱,如需随身携带切勿离手,小心扒手。游览中,也不要将贵重物品放于旅游车或景区区间车车上,司机没有保管的义务!如有丢失,旅行社只有协助报警的义务,不承担任何损失赔付!8、旅行车上不可吃冰激凌,带果皮食物,抽烟等。9、乘坐旅行大巴车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请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10、切勿在公共场合露财,购物时也勿当众清数钞票。11、行程结束后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若需自行外出,请结伴而行,应特别注意安全,并告知领队或团友;保证24小时开启手机。12、遵守导游或工作人员所宣布的观光区、餐厅、饭店、游乐设施等各种场所的注意事项。13、外出旅游请注意安全,请按交通信号灯过马路、不要闯红灯情况发生,请根据交通规则行驶 ,14、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禁烟区吸烟、扔烟头,丢垃圾,保持举止文明。15、因为各地航班时刻不同,送机员只能送到机场大厅外,客人自行办理登机牌手续及行李托运!请谅解!二、提醒贴示:1、新疆与内地时间有两小时工作时差,但全疆均使用北京时间作息、请客人调整好时差;2、新疆早晚温差较大,温差最大可在20度左右,晚上睡觉时应将空调开到适度,不要过凉,或睡觉时盖棉被,造成身体不适。另外需要注意,如在景区过夜、如那拉提牧场、喀纳斯贾登峪等须添加厚外衣和毛衣等衣物;景区酒店无冷暖空调;属于自然凉。3、因新疆地域辽阔,坐车时间较长,在很多情况下,须旅游者下车行走或亲自体验骑马、骑骆驼的乐趣。所以,一双合适的鞋显得尤为重要。4、新疆气温虽较内地略低,但因新疆很多地区海拔较高,紫外线照射强烈。所以旅游者应准备充足有效的防晒品,同时配备清热、解渴、滋润的药物或冲剂,如夏桑菊冲剂等,以免一时难以承受过于干燥和酷热的气候。5、在新疆旅游,因各个景区间距远、行程较长,气候差别较大,旅游者一时难以适应,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症状,旅游者应携带有关药物及一些常备药物,如创可贴、感冒药或治疗肠胃不适药物等。6、新疆是水果之乡,到新疆吃水果是一大乐事,但千万不要在吃完水果后再喝热茶水,以免引起腹泻。7、新疆是多种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宗教色彩浓厚,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等,这是他们在生活中最大的禁忌,绝对不可以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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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多人入住说明
单房差 本产品不可拼房。报价是按照2成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请在联系客服告知所需房间数。多人入住 如不提供3人间,也无法安排3成人入住一间房,敬请谅解。当地酒店政策原因,如2位成人携带2位或2位以上儿童出游,请选择2间房。
- 出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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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息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游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购物 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务必索要发票。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如遇区域性促销活动,产生不同预订城市价格差异,差价不予退还。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意见反馈 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投诉将无法受理。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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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老年人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方可出游。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1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云南跟团产品。
4、因服务能力所限,不受理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四川跟团产品。未成年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及限制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外籍友人 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
- 签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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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签约 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上门签约 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等专业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千元以上团款签约免服务 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门市签约 前往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门市地址:点击查看违约责任提示 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承担退团损失:
1、出发前14日及14日以上(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按费用总额5%。
2、出发前13日至7日,按费用总额30%。
3、出发前6日至4日,按费用总额50%。
4、出发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60%。
5、出发当日,按费用总额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