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
1、网上银行:支持以下开通网上银行的储蓄卡及信用卡: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信用卡:无需开通网上银行,支持大额支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
3、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银联在线。
门市支付:
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
对公汇款:
通过银行将相关款项汇至指定账户。
出境社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旅游者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退款相关说明
1.游客申请退款;
2.同程旅游与供应商核算损失;
3.客服人员提交退款申请;
4.财务人员审核通过;
5.出纳退款;
6.退款进入银行处理程序。
特别说明:所有退款均为“原路退回”方式。 到账时间说明 同程旅游处理退款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左右,银行处理时间视客人不同支付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支付宝余额支付,即时到帐; 2.网上银行支付,5-10个工作日到账; 3.信用卡支付,10-25个工作日到账; 4.借记卡汇款,3-5个工作日。 如果退款过时不到账,请致电同程旅游客服询问是否已进行退款处理,或致电银行客服询问账目情况。
出境社解除合同情况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旅行者解约条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解除合同情况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出境社解约相关约定处理。
2、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
乌鲁木齐雪莲精品商务酒店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环境优美,毗临新疆国际商贸城,自治区公安厅,乌市第二大综合购物中心七一酱园,交通便利。
乌鲁木齐雪莲精品商务酒店建筑美观大方,各类设施设备齐全,楼高二十层,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酒店设有大型停车场、提供停车。酒店在经营过程中,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200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政府采购项目定点宾馆”、“绿色餐饮企业”、“首府喜爱的50家餐厅”、“团队会议首选酒店”、“防非工作先进单位”和“2003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在繁忙工作之余我们为商务、休闲、旅游人士提供一种宾客所追求的轻松、舒适的休息场所,酒店具有现代时尚的装修风格,为迎合不同宾客的需要,从豪华标准间至高级豪华行政套房,房间均配有完善、齐全的设施设备,为方便国内外宾客在房间内快捷、高效的商务办公需要,酒店还配备了宽带连接端口,国内、国际直拨长途电话,卫星电视等设备,豪华套房内还配有冰柜,保险柜等设施,并提供24小时热水、24小时洗衣服务。
乌鲁木齐雪莲精品商务酒店拥有大、中、小型会议室五间,内设高档音响、投影仪、有线和无线麦克风、活动舞台、舞台灯光等设备。其中二楼银雪莲,三楼金雪莲会议室面积为200平方米,可容纳230多人同时会议,同时还拥有中小型会议室三间,面积在50-100平方米之间,可分别容纳50-150人。可满足开会、培训和经济洽谈签字仪式等各种商务需要,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商务洽谈和各类活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乌鲁木齐雪莲精品商务酒店还拥有四个具有民族特色的散台就餐区,为您提供具有新疆穆斯林民族风味的菜肴,可同时容纳80-500人就餐,接待不同档次的大型宴会和会议、团队餐等,增设品种繁多的自助餐。同时为您呈现出大小不同规格的贵宾包厢19间,装修风格迥异,打破传统的统一设计理念,拥有价值近万元的金器使用,包厢内设高档液晶电视,是亲朋相聚或商务晚宴最佳的选择。雪莲精品酒店是您休闲、旅游、商务的最佳选择,精美典雅的酒店拥有装饰风格迥异的客房和套间,独具特色的餐厅、汇聚民族各式风味菜肴,酒店为您提供现代化的商务办公设施以及豪华舒适的康体娱乐中心。
雪莲精品酒店始终如一为您提供高品质与亲切自然的服务,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取悦我们尊贵的贵客。
距离火车站:2.5km,距离机场:30km
长按保存二维码图片,微信识别加入活动群